关于选聘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2022至2023年度资产租赁价值评价中介机构的公告

    详细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国资委[2014]4号)文件精神,由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争选聘方式选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资产租赁价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

    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二、选聘内容

    公开选聘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担任公司资产租赁价值评价中介机构。

       三、服务范围

    我公司依法拥有所有权、处置权或管理权的租赁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两年

    五、服务费用

    目前资产租赁价值评估收费没有专门的政府规范性指导文件作为计算标准或依据,因此借鉴资产评估收费的相关管理规定,参照《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函》(桂价费函报〔2012〕772号)第四条收费标准,评估费用的测算由以下3项组成部分:

    第一项:土地类租赁评估费用采取面积定率分档计收,如单个项目评估面积超过30000㎡(含本数)的,则按30000㎡计取该项目评估费。

    第二项:房屋类租赁评估费用采取面积定率分档计收,如单个项目评估面积超过3000㎡(含本数)的,则按3000㎡计取该项目评估费。

    第三项:单个项目计费不足1500元的,租赁资产评估费用(单次最低)为1500元。

    上述三项资产租赁价值评估费上控价约定如下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计费标准

    备注

    面积(㎡)

    单价(元/㎡)

    1

    土地类租赁资产评估费

    ≤10000

    2.0

    评估费用总额采取面积定率分档计收(单个项目评估面积超过30000㎡(含本数)的,则按30000㎡计取该项目评估费)

    ≤20000

    1.7

    ≤30000

    1.5

    30000<S

    30000㎡计取评估费

    2

    房屋类租赁资产评估费

    ≤1000

    10.0

    评估费用总额采取面积定率分档计收(评估面积超过3000㎡(含本数)的,则按3000㎡计取该项目评估费)

    ≤2000

    9.0

    ≤3000

    8.0

    3000<S

    3000㎡计取评估费

    3

    单个项目计费(不足1500元)

    1500

    单个项目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本项目分项1和分项2投标报价采用总下浮系数报价,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报价的有效范围:0%≤下浮系数<100%。

    六、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应聘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资产类评估资质或价格评估资质;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选聘。

    七、服务内容

    (一)为公司提供资产租赁价值评估服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和遵守行业规范、执业准则,依据评估目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义务主动做好与其他机构的协调工作,所有参加本项目的资产评估人员须提供优质的资产评估服务、提供评估工作过程中所需的交通工具,保证评估工作质量;

    (四)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书;

    (五)出具的评估报告须满足公司开展招租的需求。提交的评估报告不合格或不能满足公司的招租需求的,公司有权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须严格按照报价文件中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对委托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目标的实现;

    (七)须独立、客观、公正、按时、优质完成评估任务,按规定出具评估报告,对所上报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八)应积极主动与公司沟通,开展评估服务,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就项目评估结果拟出评估初步意见,征求公司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给公司;

    (九)对公司提出的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十)收到公司提供的全部评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扫描件,在接到公司修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修改后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伍份和电子扫描件。

    八、工作步骤

    (一)中介机构应按本公告要求编制报名材料,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公司报名。本次选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411日下午600前,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和1号楼15层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前期开发部。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5家以上(含本数)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并向其发出书面选聘方案,未入围的中介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资格审查合格少于5家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的,则由我公司重新组织开展选聘工作。

    (三)入围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选聘人组织召开评选会,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确定中选的中介机构。

    (五)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九、报名材料

    中介机构报名时应提交材料如下:选聘单位报名表(附件1)、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2)等材料。中介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十、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监督电话:0771-5498126

    十一、在此次选聘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前期开发部联系。

    联系人:倪工  联系电话:0771-5493990


    附件1:选聘单位报名表.docx


          

       

                                          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