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预算 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1-05-14 19:38:27 * 浏览: 2433

市审计局:

根据《南宁市审计局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南审中心报〔20195号),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单位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并落实专人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除“四、(二)未按规定计取用地测量等费用”的问题完成大部分整改工作外,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我集团公司在实际工程进度款拨付过程中不存在超付的情况,审计结果与我集团公司报审金额的误差率也在合理范围之内。我集团公司与各参建单位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贵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准。今后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完善设计变更、联测收方等各项手续,并通过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审核中介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二、关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的问题

我集团公司今后将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履约考核和工程管理考核,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三、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认定不准确、未按规定核算人均农用地系数和补偿费计算式错误的问题

在本问题中,高新区管委会是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审计报告要求我集团公司商高新区管委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集团公司积极主动开展协调工作,于202035日组织涉及城区征拆办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并印发《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纪要》(南高速纪〔20207号),协调高新区管委会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认定不准确、未按规定核算人均农用地系数和补偿费计算式错误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关于未据实计算连片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问题

在本问题中,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是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审计报告要求我集团公司商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集团公司积极主动开展协调工作,于202035日组织涉及城区征拆办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并印发《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纪要》(南高速纪〔20207号),协调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未据实计算连片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关于重复计算补偿费的问题

在本问题中,青秀区人民政府是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审计报告要求我集团公司商青秀区人民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集团公司积极主动开展协调工作,于202035日组织涉及城区征拆办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并印发《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纪要》(南高速纪〔20207号),协调青秀区人民政府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重复计算补偿费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关于未按规定计取用地测量等费用的问题

经多次沟通,我集团公司于202033日向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正式去函申请退回多计用地测量费用。据了解,经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核对应退回用地测量等费用16409.69元,目前该中心正草拟复函并同时办理退款手续,预计2020331日前完成此项整改工作。

七、超发生额摊销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问题

我集团公司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金额为职工全年职工薪酬部分,由市国资委统一核定。由于市国资委核定金额时间较滞后,因此在分摊2016年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时出现误差。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为基数分档计算,我集团公司每年以当年完成投资数与项目总投的比例分摊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完工时按总额的差额部分分摊。由于邕江综合整治工程已于2018年完工,建设单位管理费已在2018年按总额分摊,因此我集团公司在分摊2019年工资薪酬进建管费时扣减超额分摊的1286307.91元。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