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1-05-14 19:38:27 * 浏览: 2001

 

根据我公司资产及未售物业出租管理工作的需要,现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南宁交投凯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未售物业出租底价的评估工作。

  一、资产及物业概况

性质:住宅、商铺、车位、杂物房

帐面总价值:柒佰壹拾壹万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南宁交投凯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未售物业出租底价进行评估。

2.工期要求:受托方自接到委托方提供的所需资料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租的底价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评估单位资质要求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并收录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

2.应具资产评估咨询的相应资质;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相应编制资产评估项目报告的业绩,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未有劣迹行为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报价须知

1、报价人需在2018年6月6日17:00时前递交报价函到南宁市青秀区铜鼓岭路1号蓝宝国际雅玉阁负一层南宁交投凯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丹      联系电话:2105156

本次询价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或电子版,将不予受理。

2、报价函内附:

①报价单包括评估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②服务完成时间、服务承诺等。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④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密封装订成册,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报价项目和报价单位。

五、报价人可在递交报价函之前到我公司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并索取资料。

六、确定评估单位方式:我公司按照符合资质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资产评估单位。

七、报价人编制报价函等资料费用由报价人自理。我公司也不对不采纳报价的原因作出解释,报价资料不退回。

我公司将于询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询价结果告知报价人。

 

 

 

南宁交投凯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