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 交投在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六)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1-05-14 19:10:12 * 浏览: 2007



一、公益广告

1.在显著位置运用多种媒介, 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相关公益广告;

2.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5.有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

6.车站外公共广场设有立体固化的景观小品公益广告;

7.在站内外显著位置(包括站前广场、售票处、候车大厅、乘客通道等)展示不少于5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未成年公益广告),两处公益广告之间至少间隔10米;

8.站内至少要看到3处大型单幅固化的宣传广告,两处公益广告之间至少间隔10米。





二、志愿服务

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有工作制度、志愿者、有服务内容,站点要与窗口单位的“青年文明号”“文明引导员”等区分开来,不能合二为一:

1)志愿服务站点标识明显;

2)工作制度应包含志愿服务纪律、宗旨要求等刚性约束,应明确服务时长、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记录等要求,应与站点设施融为一体,不应分离;

3)志愿服务者在站内或周边均可,志愿者着志愿者服装或佩戴绶带、标志;

(4)志愿服务项目上墙并能够提供具体对应的物品。




三、行业规范

1.售票处、候车大厅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如服务承诺、收费标准、道德准则等);

2.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有文明旅游提示或文明引导员;在进站口、出站口、售票处和候车室:看到2处以上文明旅游提示牌或2名以上文明引导员算符合;

3.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4.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5.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窗口、投诉窗口、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24小时内答复)。




四、文明行为

1.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2.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3.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4.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5.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6.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特别是进站口、出站口),乘客排队候车(候船)或依次上下车(船);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7.在进站口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8.无盯人拉客、贩票、散发小广告行为;

9.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五、无障碍设施

1.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2.机场、车站:

1)设有无障碍卫生间;

2)设有母婴室;

3)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六、公共服务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每1平米内出现的垃圾算1处)

2.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每看到1处非机动车违章停放(每3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算作1处,或非机动车乱停放堵塞交通也可算作1处)均计为1处;

3.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4.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5.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1平米以内出现的小广告算作一处,在当地统一设置的信息栏中张贴的小广告不算作乱贴)

6.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7.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8.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七、消防

1.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2.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来源: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甘镇滔

审核: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