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中介机构对加油加气站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公告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1-05-14 19:38:27 * 浏览: 2137

根据《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南国资规〔2016〕2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对南宁交投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4座加油(气)站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交投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内容:能源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金阳加气站、火车东加气站、铜鼓岭便民加油站、茅桥便民加油站等4座加油(气)站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并出具投资后评价报告。

三、时间要求:在评估项目组进点评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四、服务收费:由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但最高不能超过广西区物价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

五、报名资格要求条件:

1.已列入南宁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从事资产评估或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工作步骤:

1.中介机构应按本公告要求编制报名材料,并在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向能源公司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下午18:00前。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站南东路2号凤岭客运站1号楼14楼南宁交投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管部办公室。

2. 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并发出书面入围通知书。未入围中介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3. 入围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在入围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4. 召开评选会,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5.确定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七、中介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报名参加选聘的申请报告、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八、对此次选聘如有疑问,请与南宁交投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联系人:陆智群,联系电话:1378868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