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 交投在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九)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1-05-14 19:10:12 * 浏览: 1859

(九)公共广场创城实地要求

 





一、公益广告

1.公共广场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相关公益广告(室外20米为一间隔,要有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的景观小品式公益广告作品);

2.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3.有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10幅以上为合格,5—9幅基本合格,少于5幅不合格,电子屏幕算一处,另外要拉开距离,室外要求20米以上,小于20米扎堆算一处;

4.广场入口处和场内有文明提示语。




二、文明行为

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3.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4.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5.无不文明养宠现象(如:遛狗不牵狗绳,地上有动物粪便等);

6.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7.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三、无障碍设施

1.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2.公共卫生间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四、公共服务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有垃圾;(每1平米内出现的垃圾算1处),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2.无违章停放,每看到1处非机动车违章停放(每3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算作1处,或非机动车乱停放堵塞交通也可算作1处)均计为1处;

3.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4.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5.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在当地统一设置的信息栏中张贴的小广告不算作乱贴);

6.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7..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8.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文体广场:

①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

②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来源: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甘镇滔

审核:张敏